瑞昌:在长江非法盗采江砂,这个人被判一年罚金八千修复费四万

  • 发布时间: 2024/6/11 18:56:17
瑞昌市检察院向市法院提起公诉,被告人赵某某违反矿产资源法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4016.83吨,价值24万余元,情节严重,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应当以非法采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向市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请求判令被告人赵某某与其他同案人连带承担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损失、生态环境修复及本案的鉴定费用合计43449.7元,并在九江市级新闻媒体上向社会进行公开赔礼道歉。


2024年6月,市法院进行开庭审理,采纳了检察机关的公诉意见与诉讼请求,判决赵某某犯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连带承担生态环境损失、生态环境修复及鉴定费用合计43449.7元,并在新闻媒体刊登公告进行赔礼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