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推进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现将近期查处的3起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1.瑞昌市黄金乡下巢湖村第一书记周佐松侵害群众利益问题。2022年9月,周佐松利用帮助脱贫户重建房屋的便利,在房屋建设过程中,以装卸石头、运毛石、铺地基等名义重复报账9605元,侵害群众利益。2024年5月,周佐松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和免职处理。
2.瑞昌市南阳乡罗城村支部书记王明忠违规在村财务账报销私人餐费问题。2024年1月,王明忠将私人请客用餐费用列入罗城村“蔬菜采购”费用中一起报账。2024年4月,王明忠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瑞昌市道路运输协会原会长何健违规收取费用问题。2014年底至2018年7月,何健以帮助考生通过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考试为由,向参加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考试的考生多收费用,从中非法获利4万元。2024年4月,何健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并降低二个岗位等级。
上述案例,有的利用职务之便,侵害困难群众利益;有的利用管理村级财务之便,违规报销私人费用;有的利用服务群众之便,违规收取费用。这些行为严重啃食群众获得感、幸福感,破坏了党群干群关系,影响党的执政根基。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刻汲取教训,不断增强服务群众意识,提高群众工作能力,以优良作风服务群众、取信群众。
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教育管理监督,引导党员干部学纪、知纪、明纪、守纪,真正把纪律规矩转化为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要把党纪学习教育与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有机结合,下大气力惩治“蝇贪蚁腐”,切实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厚植党的执政根基。
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真正按照“一边倒”要求,紧盯“关键少数”和重点岗位,以办案为抓手,采取超常规手段持续发力,办结一批有影响、有分量的典型案件;要进一步聚焦“五个重点整治项目”领域,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主动发现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推动解决一批群众可感可及的民生实事,不断提升集中整治工作整体质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