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展素质教育,促进教育公平。根据《义务教育法》《江西省义务教育条例》《江西省2024年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规定》(赣教考字〔2024〕10号)、《江西省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实施方案》(赣教基字〔2024〕12号)和《九江市2024年中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等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2024年中小学招生工作制定如下意见:
一、义务教育入学工作
根据省教育厅等七部门《义务教育入学“高效办成一件事”实施方案》(赣教办字〔2024〕4号)要求,2024年起,我市将进一步完善入学零材料加智能审批平台,将“小升初”入学事项纳入平台管理,通过赣服通“瑞昌分厅”“教育专区”进行义务教育入学信息采集及学位安排。“幼升小”和“小升初”信息采集时间以瑞昌市行政审批局和瑞昌市教育局公告为准。线上信息采集未完成审批的可在8月下旬向对应的招生学校申请一次线下办理,“幼升小”线下办理由小学负责入学材料审核,“小升初”线下办理由初中负责入学材料审核。
(一)小学一年级
1.凡2018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必须由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依法送其入学。听障、智障及需智力开发的瑞昌籍适龄儿童可到瑞昌市特殊教育学校就读;自闭症及发育迟缓儿童不受年龄限制,可到九江市特殊教育学校抢救性康复中心就读;肢残及其他适龄残疾儿童在户籍所在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持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检查证明,向户籍所在地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学校审查同意后,报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再报教育局批准。延缓入学的情形消除后,应当按照规定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具备学习能力的重度残疾适龄儿童通过“送教上门”接受义务教育。
2.小学一年级新生全部免试就近入学。城区义务学校根据划片招生范围和《瑞昌市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办法》做好一年级新生入学工作。农村学校统筹安排本乡镇户籍的适龄儿童和在本乡镇务工或创业的人员子女免试就近入学。
(二)初中一年级
1.小学毕业生升入公办初中,一律按照“免试就近、划片招生”的原则安排入学。
2.农村小学毕业生在户籍所在地免试直升初中(武蛟小学、白杨小学毕业生直升武山学校;黄金小学毕业生直升夏畈中学)。城区小学毕业生按学校划片招生范围和《瑞昌市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办法》规定统筹分配入学。
3.在外县就读或在我市农村学校就读的瑞昌籍小学毕业生,秋季开学若转入城区初中学校就读,可通过赣服通“瑞昌分厅”“教育专区”进行义务教育入学信息采集,未能在规定时间完成线上信息采集的小学毕业生可在8月下旬到对应的初中学校进行线下办理。逾期将根据学校学位余量统筹安排入学,不能保证按照划片安排入学。
(三)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
按照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相关文件要求,瑞昌市黄冈实验学校招生报名和录取入学工作纳入教育局统一管理,在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范围内招生,优先满足瑞昌籍学生入学需求。凡报名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的,直接全部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未被录取的学生由教育局按规定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瑞昌市黄冈实验学校招生方案须报教育局审定并向社会公布,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任何形式选拔生源,严禁采用测试或“密考”等名义选拔学生,坚决杜绝提前招生和“掐尖”招生,规范招生宣传行为,不得通过提前摸底、承诺借读、预约就读等任何形式争抢生源。愿意到瑞昌市黄冈实验学校就读初中的小学毕业生,须携带经学生与家长共同签名的就读申请书到学校报名,由瑞昌市黄冈实验学校审核汇总后向教育局上报拟录名单,教育局审定后办理录取手续,学生一经录取,不再参加公办学校划片入学安排。
二、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我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由瑞昌市中招委、瑞昌市教育局组织实施。全面实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中考”)。应届、历届初中毕业生,不受年龄限制,均可报名。往年已录取普通高中并办理了普通高中学籍的学生,不得再次参加中考和录取。从2025年开始,报名参加我省中考需采集学生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信息。
2.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报名的类别划分为两类:一是普通高中类(含重点高中、一般高中);二是中职类(含高等职业院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2024年,我市不设师范定向类招生报名类别。
3.报考五年制高职和高专的初中毕业生必须参加当年中考。
4.报考普通高中均衡招生志愿的考生,只限于在籍直升应届初中毕业生(学籍在本校,且初一至初三年级均在本校学习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含按规定正常转学和休学学生)。
5.具有我市初中学籍或我市户籍(户籍要求:以家庭为单位的居民户籍,且2年内未办理户籍迁移手续;学校或其他单位集体户籍、投靠亲属户籍、与户主无亲属关系户籍等不作为中考报名的户籍依据)的在读初二年级学生,不分报考类别,均可在我市报名参加地理和生物两个学科的考试。
6.在外省外县就读的瑞昌籍初中毕业生需回本市就读高中,鼓励回本市报名参加中考,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回来参加中考的考生可携带户口本、中考准考证、中考成绩证明、中考所在地录取分数线等材料参与我市高中阶段学校录取。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确有需要在瑞昌参加中考的,须具有瑞昌户籍或瑞昌初中学籍。
(二)志愿填报
1.报考普通高中类的考生可以兼报中职类志愿。考生填报志愿须规范、慎重,初中学校负责指导考生填报志愿,不得包办代替,志愿应由考生和家长自主决定。
2.科学理性指导考生填报志愿。各初中学校在指导学生填报重点高中志愿时,要理性分析,科学指导,达到“高段多出、中段达标、低段多进”的目标要求,要结合瑞昌市第一中学和瑞昌市第二中学招生计划比例确定两校填报志愿比例。
3.2024年,继续把瑞昌市第一中学、瑞昌市第二中学招生指标合理分配到各初中的招生政策,分配比例不低于70%(特长生计划除外)。
(三)考试
1.考试科目及分值
初三年级:语文120分;数学120分;英语120分(含听力20分);物理80分(不含实验);化学70分(不含实验);道德与法治80分;历史80分;体育与健康60分;总分共830分(含2023年已考地理、生物两个学科)。
初二年级:地理50分;生物50分(不含实验)。
2.考试形式及要求:道德与法治和历史合卷(开卷);物理与化学实行同场分卷考试;地理和生物实行合卷考试;英语听力测试时间15分钟,在全省统一规定的英语考试时间内,各考点统一播放录音光盘。听力残疾的考生可凭听力残疾证明或三级以上医疗机构专项鉴定证明选择英语听力免试,其英语科目总分按考生笔试分数乘以1.2计算,也可选择参加英语听力测试,二者均选的以英语听力测试成绩计入总分。
3.考试时间:初三年级文化科目考试时间为2024年6月17日至19日,初二年级地理、生物文化考试时间为6月20日。
4.中考考点设在瑞昌市第一中学、瑞昌市第二中学。考试统一使用金属探测仪检查入场,实行循环交叉监考。
5.全市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测试和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信息技术等考查科目测试相关工作已经按照相关规定由瑞昌市教育考试中心负责组织完成。
6.其余有关考试事宜均严格按省规定办理,严格执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
(四)录取
1.我市所有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全面实行属地招生,严格按照瑞昌市中招委批准的招生计划、招生录取方案同步招生。
2.我市高中阶段学校录取分数线由瑞昌市中招委划定,并报九江市中招委备案。录取工作由瑞昌市教育局中招办负责实施,中招办根据中招委划定的各批次录取分数线进行录取。我市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新生原则上按普通高中类(含省重点高中、一般高中)和中职类的顺序分批次进行,任何学校不得擅自提前组织新生报名工作。
3.凡录取到重点高中的考生,其考查科目成绩必须全部为合格等级。凡无当年录取信息和未参加中考的考生,一律不办理高中学籍转接手续,也不得以在籍生身份参加高中阶段的学业水平考试。凡无正式学籍的初中毕业生(正常转学、休学除外),不享受均衡招生政策。
4.对在外省外县参加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并有需要回户籍所在地录取的瑞昌籍随迁子女,结合考生考试所在地录取分数线、按比例折算的中考成绩和我市高中阶段学校录取分数线等做好瑞昌籍随迁子女的录取工作,招生计划报九江市教育局、省教育厅备案。(本地户籍要求:以家庭为单位的居民户籍,且3年内未办理户籍迁移手续。学校或其他单位集体户籍、投靠亲属户籍、与户主无亲属关系户籍等不作为我市普通高中招录的户籍依据)。
5.我市普通高中学校的招生计划总数按照九江市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数执行。
6.历届初中毕业生不享受均衡生的招生政策,参照瑞昌市第一中学、瑞昌市第二中学第一批次录取分数线录取。
7.在外地就读的本市户籍应届初中毕业生回瑞昌参加中考可按户籍所在地均衡生录取分数线录取。
三、其他入学规定
1.凡在我市城乡务工或创业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统一到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综合窗口办理,凭《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通知书》安排在公办学校就读。进城务工或创业人员(指在湓城、桂林、赛湖辖区和我市城区工业园内务工或创业的人员)随迁子女统筹安排在城区学校就读;在城区以外的乡(镇、场)务工或创业人员子女按就近原则安排在务工或创业地公办学校就读。
2.学生转学插班、休学、复学等事项到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综合窗口办理。为方便群众,政务服务中心继续实行学生转学线上线下同步办理:凡有瑞昌城区户籍或在城区有房产且近一年内有三个月水电缴费记录的申请转学人员可通过登录“赣服通”APP(手机应用商店搜索“赣服通”下载登录)进行线上申请办理。具体办理时间为:小学一年级升二年级、二年级升三年级转学8月5日—9日;小学三年级升四年级、四年级升五年级、五年级升六年级转学8月12日—16日;初一年级升初二年级、初二年级升初三年级转学8月19日—23日。不具备线上办理条件的按照以上时间同步到瑞昌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综合窗口办理。咨询电话:0792-4819493。
3.城区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要根据学校学位容量制定招生计划报教育局备案,严格按照招生计划和学位容量招生。
4.军人子女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报考高中阶段学校,参照《江西省九江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政联〔2021〕8号)具体规定执行。
5.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报考高中阶段学校,按照《江西省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赣公字〔2018〕58号)具体规定执行。
6.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人民警察子女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报考高中阶段学校,按照《江西省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人民警察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赣司人字〔2020〕9号)具体规定执行。
7.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报考高中阶段学校,参照《关于印发<江西省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赣应急字〔2019〕49号)具体规定执行。
8.本市招商引资企业的高管人员子女和本市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入读学前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根据有关规定享受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同等待遇由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9.其他省定优惠加分政策按照《江西省2024年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规定》执行。
10.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入学根据《江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赣教基字〔2014〕1号)和《瑞昌市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办法》要求执行。
四、工作要求
(一)全面推进“阳光招生”。各招生单位和全体招生人员要严格落实“九个严禁”。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无计划或超计划组织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严禁学校间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以公办学校名义招揽生源;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口头承诺或签订录取承诺书等不正当手段争抢生源;严禁招收已被中等职业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考状元”和升学率。要增强招生工作的透明度,公开咨询和申诉渠道,积极主动接受考生、学校和社会的监督,教育局设立招生工作监督电话:4226052;咨询服务电话:4224978、4222243。各校要落实信息公开制度,做好政策宣传和解读服务工作,做到招生政策公开,招生资格公开,招生计划公开,考试资格公开、录取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开好家长会,做好政策宣传工作。学校在指导学生、家长填志愿时,不能诱导、包办或擅自更改考生志愿。坚决维护招生政策及招生计划的严肃性,所有招生学校(含民办学校)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时间、招生方式进行统一管理。
(二)全面落实学籍管理规定。严格执行《江西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修订)》(赣教规定〔2022〕8号),各中小学校在春、秋季开学后定期核查学生入学、返学情况,规范办理学籍异动、流转等业务,确保“人籍一致”。严禁违规办理转学,严禁招收借读生(旁听生),收取借读费。普通高中要严格按照管理平台录取名单建立学籍,确保招生计划、录取名单、学籍注册、实际就读学校相致。对没有平台录取信息的学生一律不得发起或审核通过。未注册初中学籍的,不得参加中考,不得注册高中学籍。各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遵守免试就近入学规定,不得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评测、“密考”等名义选拔学生,不得招收特长生。严禁招计划、降分数、超收费标准招生。所有公办、民办学校一视同仁,均不得享有招生特权,任何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各校未按招生管理规定录取私自择校的学生,学籍主管部门不给予办理学籍注册或转接。
(三)严禁违规办班。根据《江西省普通中小学办学基本规范》(赣教办字〔2022〕18号)规定:普通高中不得占用公共教育资源举办复读班,不得为社会力量举办的复读班提供教学场所和师资。义务教育学校起始年级全面落实均衡分班要求,不得通过考试分班,不得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和非重点班;非起始年级不得以升学为目的重新组建加强班、尖子班、升学班等。严禁出现以“密考”“八升九”“直升班”等名义组织初中学生提前到高中学校就读,防止学校变相“掐尖”招生。
(四)全面强化数据安全管理。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营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遵循报名、考试、录取数据安全和考生个人信息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按照网络安全等级保护要求落实相关数据安全保障措施,提升防入侵、防泄漏、防滥用、防窃取能力。要用好管理平台,将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全过程纳入平台统一管理,提升考生报名、志愿填报、考务管理、计划管理、录取管理、数据统计上报等招生录取全过程信息化水平,切实保障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机会公平、程序公正。
本实施意见未尽事宜,按省、市有关文件办理,瑞昌市中招委具有最终解释权。